学生宿舍家具设备管理办法
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,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必须的用品。为了加强管理,防止丢失、损坏,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。
一、
后勤服务总公司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其它单位,按学校规定,配齐学生宿舍家具。
二、
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、设备,不得私自拆卸、调换、损坏、丢弃等。
三、
若有异常损坏(如电源故障等),寝室长或其他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,以便及时
采取措施,属自然损坏的,正常维修。属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原物品费用外,予以罚款。
四、
寝室长要经常提醒本室人员,爱护并保管好室内家具、设备,加强管理,互相监督,
防止丢失和损坏。
五
、不准随便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,不准私自多配钥匙交给他人使用,如门锁或其它物品
损坏,应报公寓管理员处后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维修手续。
六、
学生毕业时或调整宿舍,由公寓统一验收,合格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。
七、
室内家具、设备用品逐一造册、登记,由公寓管理员清点后交给寝室长签字验收。
八、
损坏家具、设备(包括门、窗、玻璃、照明器具等)及各种用品由本寝室长查明原因,
按家具、设备及用品的现价赔偿。
九、
若本室家具,设备、用品损坏,原因不清,责任不明,赔偿费按物品现价由本室人员
数分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