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,努力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、文明、卫生、舒适、和谐的人才培养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学生入住公寓宿舍,必须严格遵守《学生手册》等有关规定。持本校入学交费收据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,方可住宿。
第二条不得安排留宿家属、客人及其他外来学生或非本楼学生在本宿舍住宿。
第三条各级员工及学生不得在公寓内经商,外来商贩不得在公寓内销售物品。
第四条寒暑假期间,宿舍内贵重物品,学生应妥善保管,如发生意外公寓概不负责。学生如需在公寓住宿,应事先向学院及公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服从统一管理。
第五条楼道内严禁张贴字画或大小字报,不得乱刻乱涂乱画,禁止用脚、球等踢撞墙壁,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、电饭锅、电暖器等大功率违章电器,一经查出将予以没收。
第六条学生住宿需按公寓服务中心分配的房间住宿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。毕业或休、退学的学生,应于办完离校手续后3天内离开宿舍。
第七条注意节约水、电,做到人走灯灭。
第八条学生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,禁止乱停乱放或推进公寓楼内。学生宿舍严禁饲养小动物(宠物)。阳台严禁乱堆乱放物品。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。
第九条公寓大门早上6:00开门,晚上11:00关门,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。晚上公寓门落锁后,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。未经辅导员同意,不得早出晚归,如有特殊原因需晚归者,需事先告知值班人员,并进行登记。凡不遵守门卫作息时间的学生,值班人员要给予批评。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,按治安条例中的有关规定,交由学校公安处处理。
第十条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,不准私自搬挪拆卸各种公共设施,属于自然损坏的家具等室内设施,应及时报修。如有意破坏,除罚款外,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寓安全,公寓内一切住宿人员须持学生证或住宿证出入,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入内,如到公寓内办事,应持相关证件。
第十二条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,严禁擅自使用或搬移灭火器。如因消防器材人为被损而造成重大损失的,应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,情节严重的,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十三条宿舍内严禁赌博、酗酒、打麻将、打架斗殴及其它违纪违法活动,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公寓,违者按照学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门卫制度,校外来访人员须经值班室查验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。会客完毕,须办理注销手续。男女生不允许串楼(除公务外)。对于擅闯女生宿舍者,由管理人员登记通报有关部门处理,顶撞、辱骂、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公务者,视情节交学校公安处处理。
第十五条学生公寓的门锁不得随意更换,若有损坏需要更换,须报公寓管理员批准并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。
第十六条严禁在走廊、过道、宿舍内踢球或进行其它可能损坏公共设施的活动,严禁用脚或其它物品破坏走廊指示灯、路灯、过道上的电源开关、天花板。
第十七条各学院辅导员要做好本院学生工作,自觉执行公寓管理规定,此教育工作作为考核辅导员的一个方面。
第十八条 公寓内非本人物品严禁带出,学生携带物品外出,须经值班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出门。
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如有其他违纪行为,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,学生工作部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